施工總承包業務
一、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
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;
(3)建筑面積 1.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;
(4)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二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
三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。
(2)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。
(3)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、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。
(4)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。
(5)城市道路工程;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。
(6)2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中壓、低壓燃氣管道、調壓站;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,直徑0.2米以下熱力管道。
(7)8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廠;6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;10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泵站、10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,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;直徑1.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。

